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并不断加强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界面实验室)在材料界面科学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界面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界面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 界面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涉及材料中的界面结构及其加工制备成形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界面理论和技术的前沿研究,鼓励创新性或交叉学科的探索性研究。
第四条 界面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界面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界面实验室开放课题。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为了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生活工作顺利,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六条 界面实验室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为1~2年。主要支持国内学者作为访问学者来室开展研究工作,每项资助金额约2万元,每年支持4项。
第七条 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为A4幅面,双面印刷,用两颗订书针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正文为宋体小四,标题黑体四号,行距1.5倍。课题起始时间为申请当年的下一年份的1月1日。
第八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进行初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经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界面实验室开放课题优先支持与下列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
1. 光电材料中的界面问题:
新型半导体材料界面(表面)结构和物理特性的研究;
高性能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器件的制备及其界面特性研究;
薄膜太阳能电池中的界面研究。
2. 新型镁合金研究及其加工技术开发:
镁合金深加工技术研究;
高强高韧镁合金材料设计·制备;
镁及合金冶炼节能环保技术。
3. 纳米碳材料:
碳纳米材料的可控制备、表面修饰及功能化;
纳米碳结构的制备及特性研究。
第三章 资 助
第十条 开放课题资助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材料费和外地访问学者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差旅费。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经费由界面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限于在太原理工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研究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付款单位写明“太原理工大学”,经课题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后由界面实验室统一报销或支付。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归实验室所有。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顺延二年使用,用于支付在课题支持下发表论文的费用。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后两周内向界面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任务书》(见附件2),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执行。该任务书起合同作用,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实验室依据课题任务书检查课题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界面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3),报告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相关重大事项请及时与实验室联系。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结束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界面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见附件4),全面总结课题执行情况。需要实验室负责组织鉴定的项目,请及时与实验室联系。
第十六条 课题须至少发表1篇被SCI原刊收录的论文。课题发表论文应至少署名我室联系人或合作研究人员为第二作者。凡以界面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享受与界面实验室固定人员相同的成果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由界面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归界面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负责人必须通过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向实验室如实汇报所取得的各种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凡在界面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它成果,必须注明“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太原理工大学,或Key laboratory of interfac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 advanced materials, Ministry of Education,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aiyuan 030024, China”字样,并加注课题批准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同样的标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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